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若干措施政策解讀及試點企業征集的通告
為推動落實《國務院印發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23〕9號)中相關措施,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現將相關政策情況解讀如下,并面向省內外公開征集有意愿參與試點的企業。
一、開展重點行業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
(一)政策原文:支持試點地區開展重點行業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相關進口產品不適用我國禁止或限制舊品進口的相關措施,但應符合國家對同等新品的全部適用技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質量特性、安全環保性能等方面)和再制造產品有關規定,并在顯著位置標注“再制造產品”字樣。試點地區根據自身實際提出試點方案,明確相關進口產品清單及適用的具體標準、要求、合格評定程序和監管措施;有關部門應在收到試點方案后6個月內共同研究作出決定。有關部門和地方對再制造產品加強監督、管理和檢驗,嚴防以再制造產品的名義進口洋垃圾和舊品。(適用范圍: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
(二)政策解讀:目前,根據我國《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對進口再制造產品適用禁止或限制進口管理措施。但近年來,全球再制造產業發展迅速,再制造產品因其經濟性、實用性、節約性,在工程機械等領域備受市場歡迎,對部分技術成熟、標準明確、安全環保的進口再制造產品探索適用新機制十分必要。此次開展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再制造產品不適用我國禁止或限制舊品的相關措施,將促進再制造產品進口,有助于滿足國內需求,降低企業成本,豐富消費者選擇。
需要特別注意,該項試點是直接從國外進口再制造后的成品,而非從國外進口舊件后到國內開展再制造業務。
(三)申報試點路徑:
1.查找國外再制造產品的供應商,了解再制造產品與新品的價差、性能等,內部核算確定是否需要開展試點。
2.確定開展試點的企業,聯系省商務廳工作人員報送試點方案,明確試點產品、海關編碼、供應商、企業管理等信息。
3.省商務廳會同相關單位研究確定后按程序報商務部。
4.商務部會同相關部委審核確定試點清單。
5.開展試點。
二、出境修理復入境免關稅
(一)政策原文:對暫時出境修理后復運進入試點地區的航空器、船舶(含相關零部件),無論其是否增值,免征關稅。上述航空器指以試點地區為主營運基地的航空企業所運營的航空器,船舶指在試點地區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船運公司所運營的以試點地區內港口為船籍港的船舶。(適用范圍:海南自由貿易港)
(二)政策解讀:按照《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運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運輸工具,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照章征收關稅。本條試點措施對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的航空企業所運營的航空器,以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船運公司所運營的以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港口為船籍港的船舶,暫時出境修理后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無論其是否增值,免征關稅,有利于降低相關航空企業和船運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紅利。
(三)申報試點路徑:
1.企業初步判定是否符合主營運基地、以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港口為船籍港的條件。
2.符合條件的,聯系省商務廳工作人員確定開展試點。
3.省商務廳會同相關相關單位組建工作組,指導企業開展試點。
三、暫時入境修理貨物免關稅
(一)政策原文:對自境外暫時準許進入試點地區進行修理的貨物,復運出境的,免征關稅;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的,照章征收關稅。(適用范圍: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進出口管理制度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二)政策解讀:《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蛘哂珊jP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本條措施對目前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修理的貨物“一線”進口保稅、復運出境免稅,調整為直接免稅,突破了現行保稅政策;同時,允許不復運出境的貨物轉為內銷,將有利于相關維修產業發展。
(三)申報試點路徑:
1.企業初步判定是否符合試點條件。
2.符合條件的,聯系省商務廳工作人員確定開展試點。
3.省商務廳會同相關相關單位組建工作組,指導企業開展試點。
四、試點報名方式
以微信或者郵件的形式,將單位名稱、企業簡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發送至省商務廳自由貿易港改革發展處王敏[聯系電話:13876263179(微信同號),郵箱:232330619@qq.com]。
新聞多一點:《國務院印發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其解讀可從商務部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