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2024-00513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谑腥嗣裾k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
標題:??谑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谑写龠M航運業穩定發展辦法(2024年)》的通知 | |
文號:海府辦規〔2024〕3號 | 發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
時效性:有效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谑写龠M航運業穩定發展辦法(2024年)》已經2024年7月11日十七屆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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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谑写龠M航運業穩定發展辦法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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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快建設具有較強服務功能和輻射能力的國際航運樞紐,鼓勵和吸引航運物流企業在??谧?、新增運力、新辟航線和發展集裝箱運輸業務,促進我市航運和集裝箱業務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散雜貨船運輸、集裝箱運輸和相關航運物流企業的扶持,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相關航運物流企業包括從事貨物運輸,船代貨代,航運綜合服務等業務的企業。
第三條??申請扶持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
(三)其他規定的條件。
第四條??鼓勵航運企業增加運力。航運企業在運力規模沒有減少的情況下,自2024年度起自有并經營的船舶落籍???,可按以下獎勵補貼標準申請落籍補貼,補貼分3年平均發放:船齡10年以內的每載重噸補貼80元,船齡11年以上的每載重噸補貼60元。
第五條??鼓勵航運企業保持船舶總運力。對運力規模沒有減少,且年度完成貨運周轉量5億噸公里以上的企業按以下規定給予補貼:
(一)運力規模在1萬載重噸以上、不滿5萬載重噸,年補貼5萬元。
(二)運力規模在5萬載重噸以上、不滿20萬載重噸,年補貼10萬元。
(三)運力規模在20萬載重噸以上、不滿80萬載重噸,年補貼100萬元。
(四)運力規模在80萬載重噸以上的,年補貼200萬元。
前款規定的補貼均不與當年新增運力補貼重復計算。
第六條??鼓勵航運企業新開通集裝箱班輪航線,開通不滿3年的航線,均可享受以下補貼:
(一)對新開通年發班20個航次以上的外貿航線,每航次補貼30萬元(僅限補貼20個航次),年補貼在600萬元以內;每多掛靠一個國家的港口(同一個國家內的多個港口不重復計算),年掛靠16個航次以上的,每月增加補貼50萬元。
(二)對新開通年發班24個航次以上的華東(含)以北方向的內貿航線,每航次補貼4萬元,年補貼在150萬元以內。
(三)對在??诟蹝炜康耐赓Q航線,每航次補貼10萬元,年補貼在200萬元以內。
(四)對新開通的港、澳、臺集裝箱班輪航線,每航次補貼10萬元,年補貼在300萬元以內。
同一航線適用前款數個規定的,航運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第七條??鼓勵集裝箱班輪航線穩定發班,對在??诟鄯€定運行3年以上的集裝箱班輪航線按以下規定給予航運企業補貼:
(一)年發班20個航次以上的外貿航線,年補貼300萬元。
(二)年發班36個航次以上的港、澳、臺航線,年補貼100萬元。
(三)年發班24個航次以上華東(含)以北方向的內貿航線,年補貼100萬元。
(四)年發班100個航次以上的環北部灣的內貿航線,年補貼50萬元。
第八條??加大航運人才獎勵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航運人才,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2〕31號)和《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瓊財支財〔2022〕121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放寬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貸款額度和自有資金比例限制,支持航運企業建造或購置船舶。
第十條??促進航運業要素集聚。
(一)本辦法政策有效期內,在我市注冊、實際到位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的船舶融資、海上保險、航運資金結算、航運運價衍生品開發、航交所等主營業務為航運業服務的航運金融服務企業,按照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金額在500萬元以內。
(二)本辦法政策有效期內,在我市注冊并取得經營許可,且主營業務為航運經紀、航運信息、航運咨詢、航運人才服務、航運仲裁、船員服務等的航運服務企業,按當年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累計獎勵總額在50萬元以內。
本條所稱的注冊資金專指貨幣出資,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資,且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專項驗資報告為準。
第十一條??每年審核發放一次上一年度的補貼獎勵資金。扶持企業的認定和資金撥付,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將航運扶持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市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二)企業每年1月1日至1月30日向市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政主管部門遞交補貼獎勵資金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市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企業申請,核實后,形成補貼獎勵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并按市政府審批意見發放資金。
(四)市審計行政主管部門對補貼獎勵資金進行監督。
(五)市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政主管部門可對企業注冊情況、企業在本地統計開展等情況進行抽查。
(六)市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將補貼獎勵情況在“??谑薪煌ㄟ\輸和港航管理局”網站公示。
第十二條??除注明為其他幣種外,本辦法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以上”“以下”“以內”的數額均含本數,涉及“不滿”的數額均不含本數。在政策執行中,如涉及外幣與人民幣計價的,按在獎勵金審核當天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牌價計算。
第十三條??航運企業申請本辦法補貼獎勵資金,如與海南省或??谑衅渌邔偻愋偷?,企業可按就高原則自行選擇其中一種申請,但不重復享受。
第十四條??企業或機構偽造相關證明、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扶持資金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一經查實,追回上年度的獎勵資金,造成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獎勵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監管,對在獎勵補貼資金申領、審核、發放期間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為保持政策延續性,2024年度獎勵補貼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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