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谑芯W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谑芯W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稱《細則》)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實施,2019年5月7日、2021年10月9日,分別對《細則》進行了修改并繼續實施。
為進一步優化網約車行業營商環境,推動網約車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司法部辦公廳關于研究處理網約車駕駛員戶籍限制相關文件的函》(司辦函〔2022〕1067號),起草了《??谑芯W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
二、起草目的
《細則》印發實施以來對加強網約車服務管理、規范網約車行業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我市網約車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和方便人民群眾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原《細則》中關于“戶籍”等規定與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優化營商環境等要求已不相適應,為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落實政策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網約車經營活動和促進網約車健康發展,啟動了《細則》修訂工作。
三、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對《細則》內容未作大的修改,只對個別條款標準、文字等作了微調。主要修訂內容如下: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最新公布的上位法依據。第二章經營條件,修改了企業申請網約車經營的條件,完善“擁有保障服務的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表述;由于企業運營數據已接入交通運輸部監管平臺,刪除了“網約車運營數據接入本市人民政府監管平臺”的企業準入條件;刪除涉及戶籍限制的網約車駕駛員準入條件及相關材料,營造公平就業環境。第三章經營服務管理,刪除網約車駕駛員隨車攜帶相關證件的內容。第四章監督檢查,明確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相關投訴后的辦結時限;完善市市監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完善法律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執行。第五章附則,為持續做好我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工作,將《細則》有效期修改為5年。
四、其他事項
本細則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1年10月9日印發的《??谑芯W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海府規〔202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