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谑邪l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海南民生管道燃氣有限公司:
為適應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減輕管道燃氣用戶用氣成本,助力企業復工復產,進一步優化??跔I商環境,根據海南省發改委《關于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發改價格〔2019〕1359號)、《關于建立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瓊發改規〔2020〕1號)等文件,在成本監審和測算論證、充分聽取社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現就我市管道燃氣配氣價格、銷售價格及建立非居民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省發改委《關于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發改價格〔2019〕1359號)明確??谑泄艿廊細庾罡呔C合配氣價格1元/立方米(含稅,下同)。經合理分攤成本,核定??谑泄艿廊細饩用衽錃鈨r格0.69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氣價格一般用戶1.24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戶1.01元/立方米。
二、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綜合當前氣源采購價格2.21元/立方米,核定??谑泄艿廊細怃N售價格:
(一)管道燃氣居民銷售價格
第一檔氣價2.90元/立方米,第二檔氣價3.19元/立方米(第一檔1.1倍),第三檔氣價3.45元/立方米(約第一檔1.2倍)。各檔氣價比現行3.15元/立方米、3.78元/立方米、3.8645元/立方米分別下調0.25元/立方米、0.59元/立方米、0.4145元/立方米。
分檔氣量、計價周期、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戶家庭用氣價格,按《海南省物價局關于??谑芯用裆钣脷鈱嵭须A梯價格制度的批復》(瓊價價管〔2015〕249號)有關規定執行。
特殊用戶(學校、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以及一“戶”內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氣價,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用氣價格為3.045元/立方米。
(二)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
一般用戶(年用氣量300萬立方米以下)銷售價格為3.45元/立方米(比現行3.8645元/立方米下調0.4145元/立方米)。
大用量用戶(年用氣量300萬立方米以上,含300萬立方米)銷售價格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中準價3.22元/立方米(比現行3.4385元/立方米下調0.2185元/立方米),允許經營企業在中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5%幅度內制定具體銷售價格。
三、建立非居民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一)聯動周期及啟動條件。聯動調整周期為6個月,如燃氣成本發生重大變化時可提前聯動調整。當聯動周期內加權平均購氣價格變動達到0.1元/立方米及以上,啟動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的聯動調整;未達到0.1元/立方米,銷售價格不作調整,納入下一個計算周期累計。
(二)聯動方式。當上游燃氣綜合采購價格調整達到啟動條件時,下游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作同向等額調整。
實施聯動后的銷售價格=基期銷售價格+價格聯動額
價格聯動額=計算期綜合采購價格-基期綜合采購價格
其中,綜合采購價格是指采購燃氣含稅含運費的加權平均價;計算期是指上一次燃氣價格制定、調整至當前提出調價申請的期間,基期是指上一次燃氣價格制定、調整的時間,首個基期綜合采購價格為2.21元/立方米。
(三)調價程序。當加權平均購氣價格變動達到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時向??谑邪l改委提出調整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的申請,市發改委對實際購氣價格變動情況及購氣合同、發票、氣源檢測報告或產品質量合格證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后,形成調整意見,按程序公布實施。
四、加強企業管理和政策宣傳。請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和成本管控,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服務質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請嚴格執行政府價格政策,落實好明碼標價制度。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調整時,請及時將聯動調整情況向社會公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請做好天然氣購氣成本分析,每半年向市發改委提供不同類型天然氣的購氣量及購氣價格等資料。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